销售条款
伯爵香港 e-boutique 及客户关系中心
1. 一般条款
以下由伯爵采用并于下文指明的条款及条件和任何其他相关规则(统称为「销售条款」)适 用于所有阁下(「顾客」或「您」)经互联网伯爵网站,域名识别为 www.piaget.com/hk-zh (如适用)(「网站」)或透过电话 (+852 8200 8311) 致电伯爵顾客关系服务部(「客户 关系中心」),可能从历峯亚太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中环康乐广场一号怡和大厦六楼) (下文统称为「伯爵」、「我们」或「本公司」)订购的销售产品。为免生疑问, EBOUTIQUE 网站将在稍后提供。
本销售条款适用于任何经客户关系中心或网站所下订单。如您拒绝接受本销售条款,则无法 从网站或客户关系中心订购任何伯爵的产品。顾客透过伯爵授权的零售商或实体销售点进行的 销售,不受本销售条款约束。您对网站的使用受到我们的使用条款监管。此外,我们收集资 料的常规 (例如:我们对网站浏览者或致电到客户关系中心的人士收集的资讯种类),以 及我们可能使用和保护有关资料的方式,已在我们的私隐政策中进一步载明。如欲使用客户关系 中心或网站的人士透过使用客户关系中心或网站,将被视为同意受使用条款和私隐政策的约束。 使用条款和私隐政策藉提述而被纳入本销售条款中(使用条款及私隠政策载列于此:使用条款 和私隠政策)。本公司可随时更新销售条款、使用条款及私隐政策而不另作通知
2. 购买资格
只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并非法律实体)可通过客户关系中心或网站订购产品:(a) 已年满十 八 (18) 岁、(b) 具有签订合约的法律行为能力,及 (c) 在第 14 条条款中所列明的地区有送货地址。 若您尚未年满十八 (18) 岁,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合法签订合约,则您必须经由父母或监护人代为下 单并同意接受本销售条款。凡于客户关系中心或网站下单,即代表您作出陈述及保证您是产品 真正的最终用户,且不会交付,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分销伯爵的产品,亦不会为商业目的或其他 商业利益购买伯爵的产品。
3. 产品的供应;数量
所有经网站订购的产品会受产品供应量所限,且必须得到伯爵的批准。数量限制可能适用 于特定产品。伯爵进一步保留可随时拒绝出售订购量超过特定数量的授权产品的权利,而不作 另行通知。
4. 账户注册;访客结账
如要订购产品,您或伯爵服务大使(代表您)可能需要注册并建立一个网上账户,或选择 「访客结账」以访客身份进行订购,无须建立网上账户。
5. 订单
如您经网站订购产品,订单的处理程序如下:当您选择产品后,产品便会放在您的购物袋 中。然后您可继续选购其他产品,并添加至您的购物袋(产品受供应量及数量限制)或前 往「结账」。您亦可从购物袋中移除一个或多个已选择的产品。到达付款页面时,请审阅 您的订单详情及个人资料(包括电子邮件、送货地址、账单地址及付款资讯),然后勾选 「我已阅读并接受销售条款」旁的方格,然后下单。 如出现任何违反本条款的情况,伯爵保留可随时拒绝、取消及终止订单的权利。
例如,此前 订单正发生有关付款的争议,或如伯爵单方面怀疑您从事欺诈行为或水货市场活动,或已违 反本销售条款或通过提述而被纳入本文的政策,伯爵可拒绝、终止或取消您的订单。
6. 价格、税项及运费
所有在网站的产品页面上显示的价格或由客户关系中心作出的报价均以港币作计算单位。
伯爵保留可随时修改价格及运费的权利,而不作另行通知。伯爵在向您发出订单确认信时, 会承兑其在网站上显示的产品价格及运费或由客户关系中心就产品价格及运费作出的报价。
在您确认订单及下单前,实际的运费及适用的税项(如有的话)会在付款页面上显示(如 在网上进行订购)。实际的运费及适用的税项亦会在订单确认信中列明。运费(如有的话) 会在下列的配送政策中描述并在网站上指明。销售及使用税项会根据产品运送的目的地而 有所不同。运费及估计的销售及使用税不会在产品页面上显示,但会在您选择了运送目的 地及选项后,按适用情况添加至产品的价格上。
请留意,如适用的法律在您下单及收到订单确认信期间有所变更,可能会导致与您的订单 相关的销售税有所改变。如您需要支付的销售税因而增加,我们会联络您并要求您再次确 认订单。
7. 付款
我们接受在网站上或经客户关系中心提供的付款方法。
如在网站上进行订购,您需要在适用的表格上输入付款详情。如经电话下单,您需要向客 户关系中心的职员提供您的信用卡/扣帐卡号码及印在卡背或卡面的 3 或 4 位数验证码 (CVV2/CVC2/CID)。
所有信用卡/扣帐卡持卡人须受发卡机构验证及获得授权。如信用卡/扣帐卡的发卡机构拒绝 向伯爵授权付款,您需要直接联络您的发卡机构,并解决问题。
为处理您的订单,我们可能会对您的信用卡进行验证。我们会向您的信用卡冻结订单总价 格的信用额度,直至您订购的产品运送到您向伯爵提供的送货地址为止。届时我们将会向您发出 订单确认信, 并向您的信用卡收取适用的购买价格。透过在网站或经客户关系中心向伯爵提 出购买伯爵产品的要约,即表示您明示授权伯爵在其认为必要时进行验证,向第三方传送或搜 集关于您的资料(包括任何最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您的信用卡号码、核实您的身份、验 证您的信用卡,获取初始信用卡的授权及授权个别的购买交易。
如本公司提供 PAYPAL/PAYPAL EXPRESS/ALIPAY/WECHAT PAY 等付款方式,则可 能会在您下单后立即扣除订单总价格。预缴款项不会影响您于本销售条款下享有的任何法 律权利(例如包括任何退款的权利)。若本公司无法履行下述配送及/或送货义务,则本公 司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您,并将退还预缴款项,不会无理拖延。
8. 透过银行转账付款
您可通过客户关系中心进行转账付款。所有顾客如透过银行转账进行付款,必须提供适用 的身份认证。伯爵不会对银行转账付款收取额外费用,但某些财务机构会对使用银行转账 付款收取费用。 伯爵要求所有经电话进行银行转账付款的订单通过一个订单批准流程以确认订单。伯爵可 能接受以银行转账付款的订单,惟在收到款项及伯爵发出电子邮件确认前,伯爵不会处理 该订单。如在收到订单后 7 天内我们的银行账户仍未收到您的转账付款款项,您的订单将 会被取消。
9. 审阅及确认
您必须在确认订单前仔细检查及确认在产品页面上的所有详情。如透过客户关系中心下单, 伯爵服务大使会口头向您确认订单详情。
10. 完成订单通知
当您从网站选定产品并下单后,将会收到一份书面的完成订单通知(以电子邮件或其他方 式发送),确认您的订单的详情。请确保您储存好订单参考编号,以便日后查询订单事宜。 该完成订单通知并非我们对您订单的承约。伯爵在发出该完成订单通知后,会进行惯常的信 贷、反诈骗、保安及相关的法律检查。在一切检查妥当后,伯爵将会开始处理您的订单。
本销售条款将随完成订单通知一并向您提供。请您在收到后仔细审阅本销售条款。
12. 协议证明
当您能够取览已向您发送的完成订单通知和订单确认信时,您即被视为已收到该等通知。 完成订单通知、订单确认信及所有客户关系中心或网站使用的任何自动记录系统,将会是您 与伯爵之间一份具有约束力协议之证明。
13. 免费服务
本公司会为指定产品提供镌刻或压印服务。如您希望镌刻、压印或调整您的产品,请在网 站或向客户关系中心提供详情。
伯爵保留权利扣留或拒绝接受任何个人化产品的订单或含有令人反感、违法或与伯爵政策 有冲突的语言的心意卡。
伯爵恕不接受个人化产品要求退款或换货的退货要求。
14. 配送政策
我们只接受送货到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地址的订单。请留意,伯爵不会配送产品至军方或 特定限制地区、邮政信箱或酒店。
伯爵为特定地区提供免费专卖店提货服务。详情请参考网站或致电客户关系中心查询。当 产品已准备妥当并可于专卖店提取时,伯爵会透过电子邮件或电话联络您。
如您订购了数件产品,伯爵只会在所有产品都已准备妥当后才送货(不会分批送货)。
我们将尽合理的商业努力,按照您的订单中所示的预计送货日期送货,或确保第三方配送服务商 按时送货。
在估计包裹送货时间时,请预留时间以审批信贷、核实地址和处理订单 。请注意,本公司必须 在收到您全数付款后方始处理订单。
15. 送货
我们需要您或一名代表您的成年人以手写或电子方式签收每件伯爵的产品。届时您所购买的产品 的责任将转交至您的手中。
16. 发票
当您在网站或经客户关系中心订购产品时,您作为买方会收到一张书面发票(以 PDF 附件 形式发送到您的电邮地址或其他形式)。您亦可在期后随时致电客户关系中心索取发票。伯 爵可能会要求您提供适当的身份证明,以处理您的要求。
17. 退货政策
为使您称心满意,您可按照以下退货及换货政策退回运送至第 14 条条款中所列明的地区交付的伯 爵产品。若退回的伯爵产品不符合以下条件,及并非在以下有关限期前退回,伯爵可以拒绝接受 退货,并将产品退还给您。
17.1. 退货期
在不抵触以下进一步条款及条件的情况下,您可以在收到产品的 三十(30)天内,在第14条条款中列明的地区退回在网站或经客户关系中心购买的伯爵产品。
17.2. 退货程序
在网站或经客户关系中心购买的产品可按本销售条款退回至由伯爵客户关系中心提供的位 于伯爵退货部门的伯爵 E-BOUTIQUE 配送中心。
并非在网站或经客户关系中心购买的产品不可退回至伯爵 E-BOUTIQUE 配送中心。
如您需要将产品退回伯爵 E-BOUTIQUE 配送中心,您须按照以下步骤:
I) 请致电客户关系中心(电话号码列于网站上)就物流供应商提货日期达成协议。我们可 能会在此阶段要求您提供产品的照片,以便我们对产品的状况进行初步评估。
II) 客户关系中心在根据照片完成初步评估后,会透过电子邮件向您发送一张退货表格。
III) 请填妥退货表格上所需的资讯并签署。
IV) 退货包裹必须以原装盒子退回,里面包括已填妥的退货表格、退回产品及其所有配件、 服务指南、保养卡及其他所有文件。
V) 请密封退货包裹。
VI) 物流供应商会在议定日期向您提供预先付费的邮寄标签并提取已密封的退货包裹。
您必须保留一份送出退件的单据作证明。如您无法出示该退件单据,伯爵概不负责。只有 由伯爵 E-BOUTIQUE 配送中心收取的商品才符合资格申请退款或换货。
17.3. 退回产品的状态
伯爵会核实退回的产品是否符合退货政策的条件。如果符合条件的话,我们会展开相关的退款 或换货程序。
伯爵产品必须在全新和未经使用及完好无损的状态下退回,所有保护物料应齐备和标签及贴 纸(如适用的话)应仍随付于产品上,连同原装伯爵包装盒和送货包裹(包括所有配件及文件)。 如产品有磨损的迹象,或者曾被使用过,或以任何方式被变更其原来状态的话,伯爵将不接受退 货。
伯爵恕不接受个人化产品要求退款或换货的退货要求。这包括但不限于已被镌刻过或压印过的产 品,或进行过调整的皮带。
如您随订单收到免费赠品,则该赠品在退货时必须一并退回。
若手表表带曾按您的要求进行调整,则在退货时须一并交还原装送货包裹内一样数量的表带链路。
所有退货必须接受伯爵严格的质量检测,以确保退回的产品符合以上要求。如退回的产品不符合 质量检测标准,伯爵会拒绝接受退货,并将产品退还给您。如退回的产品符合质量检测,伯爵会 展开相关的退款或换货程序。 如果不符合上述退货程序或退货条件,伯爵有权拒绝接受退回的产品,并将其退还给您,费用由 您独自承担。
17.4. 退款
您可退回在网站或经客户关系中心购买的产品,并要求退款,惟退货须符合本销售条款的 规定。
如产品退回至伯爵 E-BOUTIQUE 配送中心,只有买方有权收取购买价格的退款。若以礼物 形式收到伯爵的产品,收货人(即「礼物接受者」)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权收取退款。
若退货符合本销售条款的规定,伯爵将会在伯爵E-BOUTIQUE配送中心收到退货后的三十(30)天内,尽合理的商业努力,向买方以原来交易时采用的相同付款方式,将购买价格退还予买方。除运送原装有瑕疵的产品外(如下文描述),伯爵不会退回原本的运费。
17.5. 换货
您可以用退回在网站或经客户关系中心购买的产品,换取另一件伯爵产品,惟退货应符合本销 售条款的规定。
无论如何,退回的产品的销售订单将会被取消,并以新订单取代。
如果更换产品的价格低于退回伯爵 E-BOUTIQUE 配送中心的产品,则只有退回产品的原来买 方有权收取产品差价的退款。
如更换产品的价格高于退回的产品,则您须补付有关差价。
18. 制造商的保证
伯爵对每件产品的质量标准要求十分严格,要求所有产品符合本公司的品质标准,并通过我们 所有检测,在技术上及美感上达到标准。
伯爵对特定产品提供伯爵国际保用的保障。如您需要维修受伯爵国际保用保障的产品,请参考伯 爵国际保用资料,并致电我们的客户关系中心查询详情。
若您收到获伯爵国际保用保障的产品,而该产品看似存在原来由伯爵造成的瑕疵(原有瑕疵), 请将产品按上述退货程序退回伯爵。
19. 法律保证
作为消费者,您可享受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就规管售卖消费品的法例的法律权利,而该等法律权 利不会受本销售条款影响。
20. 维修
如对网上订购的产品的维修事宜有任何查询,请联络我们的客户关系中心(电话号码及电 邮地址可在网站上找到)。
21. 价格及产品描述的准确性
尽管伯爵已努力核实所有网站、广告、产品目录或由客户关系中心提供的资讯的准确性,但 伯爵不会对此等资讯的准确度、可靠性及完整性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在伯爵发出订单确 认信,显示存在一份具有约束力的销售合约之前,伯爵不会确认伯爵产品的价格。如伯爵产品 的正确价格高于在网站上列明的价格,伯爵会在运送产品前联络顾客并取得指示;或如果 伯爵无法取得您的指示,伯爵便会拒绝该订单,并向您发出相关通知。如订单遭拒,而您 已为此产品付款,您将获得全额退款。
22. 最终条款
资讯及投诉。如有任何查询或投诉,请按照我们在网站上提供的电话号码和电邮地址联络我们 的客户关系中心。
完整协议。销售条款包括纳入本文的政策(例如私隐政策)构成您与伯爵之间就您通过客户关 系中心或网站购买伯爵产品的完整协议,并取代此前任何其他销售条款。
可分割性。若具有司法管辖权的任何法院基于任何理由认为销售条款中的任何条文部分无效或无 法强制执行时,该条文应只限于在该范围内无效或无法强制执行,销售条款的其他条文之有效性 和可强制执行性均不受影响。
23. 管辖法律
本销售条款受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管辖并按其诠释。
24. 司法管辖权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对本销售条款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具有专属的司法管辖权。 您与伯爵会首先在三十 (30) 天期限内采取合理努力,和平解决因产品、销售条款或任何违反事项 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或分歧,但此举并不限制双方在法院提出诉讼。
日期:2021 年 5 月